
2010年,国内第一家覆盖全国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简称天金所)成立,此后全国范围内地方金交所和金交中心纷纷涌现,目前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已达数十家。
金交所成立初衷,是为了更好的处置国内不良金融资产和各类金融资产转让。但发展至今,金交所的业务逐渐复杂化。现今不但是一些传统金融机构不良出表的通道,也是小贷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的创新融资渠道,近期还因成为互金平台的资产端放大风险,频频引发争议。
善花如何结出“恶”果?金交所又有哪些“风险点”?一位长期同金交所开展业务合作的业内人士张扬(化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讲述了这些年金交所的野蛮生长。
银行借道金交所处置不良术
我国目前不良资产转让主流有三种方式,司法拍卖、各类AMC和挂牌转让。金交所的主营业务之一就是提供平台让企业挂牌转让不良资产。“但实话说,不良资产转让没那么容易,挂牌不良资产成交量很小,虽然是基础业务,但从业务量上看这不是金交所的主营业务。”张扬称。
“可以说,金交所和P2P本质上没有区别,它是一个纯通道。”张扬坦言。2013年以来,金融机构的不良率明显上升。对于资金雄厚的国有大行和股份行来说,可以通过核销处置不良,可对于一些千亿规模的中小银行来说,5%的不良率就可以让他们难以承受。
银行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在严查通道业务之前主要分存量业务和新增业务两种。张扬称,对于存量业务,以不良资产为例,某银行将100万的不良资产打包给SPV,SPV可以通过多次转让到金交所,包装成理财产品,然后回到银行柜台进行销售。这种方式一方面将不良转为表外,一方面多卖了理财,对于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说非常有吸引力。
“这个模式的危险之处在于可以无限循环,只要不良资产没有核销,可以重复运作这种模式售卖同一笔不良资产的理财。大银行不会采用这种方式,但是小银行如果坏帐准备金计提那么流动性会有问题,这种嵌套循环不得不持续,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这样无限循环下去,银行的风险迟早爆发,源头监管是必要的。”
而新增业务则主要是一些无法通过表内贷款获得融资的企业,通过多层嵌套,经过金交所的包装回到银行柜台销售,获得资金。“近期随着监管趋严,房地产企业融资受限,不少房企借道金交所。首先房企需要制定一个大概的融资计划,并找好资金方,金交所通过包装打通房企融资渠道,当然投资方不一定是银行,也有机构和其他投资人。”张扬介绍。
“躺赚”千分之二收益
张扬指出,近期热议的P2P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就是纯通道模式。互金平台将大额标的在金交所挂牌拆分,金交所一般不管资金的募集,P2P平台自己寻找募资人。而金交所提供这种纯通道业务的手续服务费在千分之二以上,几乎可以说是躺着赚钱。
“平台与金交所的合作并不是没有门槛的,金交所也会视平台背景和标的金额而定。基本上都是千万规模起,上亿规模也是很常见的。”张扬称。
张扬表示,P2P+金交所这种模式更多只是为了规避限额,或者是延续原有大额业务的暂时手段。P2P平台的标的拿到金交所进行拆分,通过拆分后,再回到P2P平台,让投资人购买,这个环节也可叫做“嵌套合同”环节。
“本来P2P是三方参与者,借款人通过平台借钱,现在多了金交所作为第四方通道。说到底,就是P2P为了规避大额标,在金交所进行额度拆分。但金交所的通道模式,只是对原有资产的一种重新的排列组合,并不能改变其中的风险构成,反而会加大产品构成的不确定性。”张扬坦言。
P2P+金交所模式是属于一种“钻空子”模式。没给整个行业带来一个良好的发展,如果经过无数的嵌套,外加无数的循环,投资人可能永远都找不到资产底包是什么。但是资产底包(借款人)一旦出问题,就会出现连锁反应,导致资金链在源头的断裂。
但P2P是可以合理使用金交所通道的。张扬指出,不少互金平台有意投资设立金交所。这种模式下,互金平台把存量的超过额度或者是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通过金交所来进行对外的销售和转让。比如说大额的存量资产,在监管禁令下,因为不允许P2P拆标,不允许超过限额,P2P模式走不通,那么平台可以将资产在金交所进行挂牌,对外转让。
“这种方式的转让主体应该直接是企业或者借款人,直接在金交所平台转让资产,金交所为唯一的中介机构,投资人通过金交所的通道,直接把钱投资给企业或者借款人,与前面的拆标嵌套模式完全不同。”张扬补充道。
但当21世纪经济报道问张扬是否在金交所平台上投资时,张扬坦言,“操作多了同行很少投资金交所,虽说短期风险不大,我操作的也还没有出现风险,但知道了过程心里还是不太舒服。毕竟使用这种通道的资产质量并不是最优质的。”
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仍在进行中,包括省级政府研究各类交易场所的分类撤并方案。
《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推动交易场所按类别有序整合,原则上一个类别一家,以保持必要规模,避免无序竞争;合法合规的同类别交易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于2018年3月前整合为一家交易场所。
以金交所为例,一般包括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设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和地方政府批设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简称“金交中心”)。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共有9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均在2010年至2011年之间注册成立;还有43家地方金交中心。
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设的金融资产交易所不纳入此次整合范围,整合对象是指地方金交中心。
不过,目前各地进展不一,比如,江苏还没开始,贵州则先行一步,贵州省金融办和贵州几家金交中心已在积极沟通中。
多位地方金交中心人士表示,地方金交中心整合主要存在两个难点,一是各家股权分配问题,二是业务模式如何融合,不过,只要政府有心推动,这些应该不是问题。
金融资产交易所不纳入整合范围
“金融资产交易所和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审批部门不同。金融资产交易所的审批最终需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审批需要经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一位地方金交中心人士指出。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
不过,31号文并未明确说明此次整合范围。
包括江苏某地地方金融办负责人和贵州某家金交中心人士确认,金融资产交易所不纳入此次整合范围。
贵州某家金交中心人士表示:“我们跟监管部门确认过,带‘所’字的金融资产交易所,持有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文的,只检查交易情况,判断是否违规,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整合;没有国务院批文的,立即变更名称,检查交易情况,判断关停并转适用情况。”
江苏某地地方金融办负责人也称:“金交中心由各省确定,不可以称‘所’,根据规定,一个省,只能有一家金交中心。”
各地进展不一:贵州筹划整合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从区域分布来看,浙江、江苏各有5家金交中心,黑龙江、贵州、陕西各有4家,吉林、辽宁、广东各有3家,福建、山东各有两家,四川、天津、安徽、湖南、广西、江西、山西、宁夏各有一家。
也就是说,根据31号文要求,上述拥有超过2家金交中心的省份都要进行整合。
不过,目前各地进展不一,贵州已经先行一步。
江苏某家金交中心人士表示,目前江苏还没有相关消息,需等此轮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结束之后,即今年6月30日仍未整改规范或通过联席会议验收的交易场所予以撤销关闭。
“黔清理办函[2017]7号文”指出,贵州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要会同有关市(州)政府分别研究制定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权益类交易场所的分类撤并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共有4家金交中心,分别是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天安(贵州省)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贵州省绿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贵州中黔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上述贵州某家金交中心人士表示:“目前还没确定整合方案。不过,目前来看,西部金交中心业务体量较小,不作为重点考虑对象,天安金交中心、绿地金交中心、中黔金交中心分别拥有天安财险、绿地集团、中天城投等股东背景或者关联背景,这三家比较积极,当然都想成为大股东。”
“现在相当于放个风,让大家有心理准备。我们已向贵州省金融办提议,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以及各家金交中心对本省的贡献程度,结合股东背景,综合考虑整合方案,还没有确定具体股份。”上述贵州某家金交中心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