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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1期 2018-03-29

主编点评

【本期主编】:李捷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7月实施》保险业信披纲领性文件——《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新版《办法》)已经修订完毕,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对比发现,除旧版《办法》中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状况、重大关联交易等信息之外,新版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中应加入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保险资金运用信息。这两项重要内容可从侧面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利润水平及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应披露的上一年度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包括准备金评估方面的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保险公司应按照准备金的类别提供未来现金流假设、主要精算假设方法及其结果等说明,同时应按照准备金的类别列示准备金评估结果以及与前一年度评估结果的对比分析。此外,保险公司披露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应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股权架构及股东详情常在保险公司对外披露的报告中被一笔带过。背后复杂的股权代持、关联方等关键信息被隐身于报表背后,相关道德风险一直以来未得到各方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