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期权市场以及我公司的相关制度对期权交易部分规则的调整,我公司对旧版合同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补。经我公司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6日起启用新版《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如对新版《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有异议的客户,请于该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2022年3月3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如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接受本通知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