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科IPO网下投资者报备材料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0-20 字号【

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按以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一、提交材料: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者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供承诺函及基本信息表。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需提供“附件1-1 东方中科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

3、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须提交:

1)机构投资者:

附件1-1 东方中科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投资者);

附件1-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投资者);

附件1-3 汇总表(机构投资者)。

2)个人投资者:

附件2-1 东方中科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投资者);

附件2-2 网下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投资者);

附件2-3 汇总表(个人投资者)。

4、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须一并提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证明材料。

二、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1、电子版提交:申请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须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盖章扫描件”于20161021日(T-5日)12:00前发送至长城证券指定邮箱(cczqcmd@cgws.com)。

2、原件提交:应于20161026日(T-2日)16:00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39层长城证券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34),请投资者充分考虑材料邮寄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投资者咨询电话:0755-835160540755-23930449

提请投资者注意:如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备案信息、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核查材料要求的,则该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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