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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注册制下证券交易规则变化及发布业务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03-24 字号【
尊敬的投资者:

20232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以下简称全面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

为落实全面注册制,沪、深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等一批制度,并配套制定了主板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修订了科创板、创业板等一批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对此,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本公告,向您告知新交易规则的主要变化及新的风险揭示书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自2023217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列示了全面注册制下交易规则的主要变化,未详细列示交易规则变化的全部内容。请您务必详细了解沪、深交易所新交易规则等全面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的原文。

本公告列示了我司根据交易所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修订的沪、深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及其他相关板块或交易品种的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相关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和损失。

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您可咨询客户经理或拨打我司客服热线95514,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pdf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pdf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pdf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pdf

5.注册制下交易规则主要变化.pdf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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