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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理财咨询名义实施证券诈骗,多人被判刑

日期:2012-02-27 作者: 文章来源:

借理财咨询名义实施证券诈骗 

多人被重判 

2011年3月,广州市司法机关依法对“股海神州”涉案人员以代客理财名义实施证券诈骗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判决李某某、刘某某两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8万元。

2010年10月,广州市司法机关依法对“创富投资”涉案人员以对外提供炒股咨询服务名义实施证券诈骗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判决郑某某等三人犯合同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此案为广东省首例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涉非”案件。

创富投资、股海神州案的正式宣判,标志着与电信诈骗犯罪高度重合的“涉非”案件通过积极取证能够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大大增强了对不法分子的震慑力度,对深入推动“整非”工作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广东证监局全力支持、配合广东省司法机关从严从重判决创富投资、股海神州等两宗非法证券活动案件,认定相关被告人犯罪行为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维护了辖区资本市场良好秩序。

广东证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投资者应自觉抵制不当利益诱惑,远离非法证券活动,彻底摒弃“一夜暴富”和天上掉馅饼的思想。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的规定,参与非法金融证券业务活动受到损失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者应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对有关机构“免费荐股”、“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私募操盘”、“保证收益”等虚假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树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原则,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转载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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