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

基础知识

1、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2、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16周岁(含)以上75岁(不含)以下;

(2)从事证券交易时间满半年;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50万元(含)以上;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 普通账户须是规范账户,且为实名制账户;

(3)普通账户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且账户总资产符合监管规定;

(4)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无重大违约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5)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6)通过公司的融资融券基础知识测试及风险测评;

(7)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是否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在资产规模、合规化经营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在开展该项业务之前,应该向证监会提出试点申请,只有得到证监会许可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开展此项业务。

 

4、投资者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融资融券业务的流程包括以下八个基本环节:

 

(1)征信: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申请,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征信材料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并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进行价值评估。

(2)评估授信: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资信状况、拟提交的担保物价值、市场变化、财务安排等因素,评估确定可提供给投资者的融资额度和融券额度。

(3)签订合同:通过授信的合格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4)开立账户:投资者持开户所需要的资料到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到证券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5)转入担保物:投资者通过银行将担保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将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

(6)融资融券交易:融资时,投资者可在融资额度范围内用融资款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其提供融资,资金不划入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而是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资金交收;融券时,证券公司以融券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自有证券代投资者完成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交收。

(7)偿还资金和证券:在融资交易中,投资者进行卖出交易时,所得资金首选归还投资者欠证券公司款项,余额留存在投资者信用账户中;在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买入证券返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融券费用。此外,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直接用现有资金、证券偿还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

(8)结束信用交易:当投资者全部偿还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后,投资者可向证券公司申请将其信用账户中的剩余资产转入其普通账户以结束信用交易。

 

5、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能否直接使用现有账户,是否需要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或证券账户,要开设哪些新账户?

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不能直接使用现有账户,需要开立专门的信用账户。投资者需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资金台账户,在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6、什么是信用证券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是投资者为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7、什么是信用资金账户?

信用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指定存管银行开设的资金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

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8、什么是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是投资者融入资金可买入的证券和证券公司可对投资者融出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在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并公布其允许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限于符合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它证券。

 

9、什么是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一定比例资金。符合证券交易所标准的证券可以充抵保证金。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其市值为基础,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

 

10、什么是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国债折算率不超过95%,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不超过90%,其他债券和基金折算率不超过80%,上证180指数和深证100指数成份股折算率不超过70%,其他股票不超过65%。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200元现金和100元市值的A证券,假设A证券的折算率为70%,那么,该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270元(200元现金×100%+100元市值×70%)。

 

11、什么是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比例。

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者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要求。在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大,财务杠杆效应越高。

例:某投资者信用账户内有3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该投资者的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则该投资者可融资买入600元市值(3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

 

12、什么是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1)作为保证金的现金。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由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融券卖出所得现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融券卖出所得现金只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作为保证金。

(2)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由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和融资买入证券两部分组成,其中充抵保证金证券须经折算后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

(3)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部分。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可计入保证金可用余额。产生浮亏的,浮亏金额需全额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4)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部分需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5)利息和费用需从保证金可用余额中扣减。

 

13、什么是担保物?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的保证金以及投资者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以及上述证券与资金所产生的孳息等,整体作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即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所有资产构成其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所生债务的担保物。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

 

14、什么是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时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将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投资者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投资者追索。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15、什么是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投资者提出融资融券申请后,证券公司评估投资者帐户内的担保物价值,计算保证金金额,在满足保证金比例的前提下,授予投资者的可融资或融券的最大额度。授信额度必须低于证券公司对单个投资者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

 

16、如果信用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同时交易,两者间是否有影响?

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是相互独立的账户体系,投资者使用信用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同时交易,两者间不会相互影响。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对信用证券账户和普通证券账户中的证券进行划拨以实现提交担保物或返还担保物。

 

17、同一投资者能否在多家证券公司开立多个信用证券账户?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应先通过原证券公司注销原先的信用证券账户,再向新证券公司申请开立新的信用证券账户。

 

18、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资金是否要纳入第三方存管?

与普通证券交易相同,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也需要将其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

 

19、证券公司的征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情况。投资者应该按照证券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有关本人身份、收入状况、个人资产状况及个人信用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收入证明、房产证明、个人信用评估证明等)。要求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0、融资融券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与证券公司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明确约定下列事项:

(1)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2)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3)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4)客户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5)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利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21、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是否要提交担保物?担保物包括哪些?如何提交?

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之前需要提交担保物。

担保物包括现金和担保证券。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和所属证券公司的规定。一是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证券所规定的其他可以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二是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出担保证券提交的证券划转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指令,于日终记减投资者普通证券账户,记增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22、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能否交易?交易范围是否有限制?

投资者提交的担保物能够进行交易,可以利用信用账户内的现金做普通买入或对其担保证券做普通卖出。值得注意的是,信用账户的客户自有资金只能买入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内的证券。当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有负债时,普通卖出所得资金优先归还其负债,多余资金才回到投资者信用账户内。

 

23、投资者最终获取的融资融券额度与哪些因素有关?

投资者最终获取的融资融券额度与其拟提交的担保物的价值和其初始保证金比例有关。担保物的价值除以其保证金比例计算出投资者的融资融券额度。例如:

假设客户拟提交100万元现金和10万股市价为20元的证券A做为担保物,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80%,那么客户拟提交的担保物价值为260万元,计算过程为:担保物价值=100+200×80%=260万元

  投资者经过征信后,证券公司给其评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为80%,可以计算出投资者最大的融资融券额度为325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最大融资融券额度=拟提交的担保物价值/初始保证金比例=260/80%=32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客户的融资融券额度进行调整。

 

24、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证券交易所规定最长期限为6个月。

 

25、融资买入与融券卖出的证券范围是否有限制?

有限制。只有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证券才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标的证券包括符合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证券交易所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进展情况,从满足规定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确定试点初期标的证券的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26、融资融券交易有哪些成本?

除了证券交易的佣金、手续费、印花税等基本交易成本之外,融资融券交易成本还包括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等。

 

27、融资融券的利息、费用如何计算与收取?

融资的利息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乘以实际发生融资金额、占用天数计算,融资利息在投资者偿还融资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融券的费用按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融券品种费率乘以融券发生当日融券市值、占用天数计算,融券费用在投资者偿还融券时由证券公司一并从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中收取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公司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的收费标准依从《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中的约定。

 

28、没有结束融资融券合同之前,是否可以从信用账户转出资产?

可以。投资者的信用账户中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即可从信用账户中转出资产,且转出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29、什么情况下需要补仓,补仓额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规定了补仓的下限,即,当投资者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时通知投资者补仓,投资者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前述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投资者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如投资者融资余额为100万元,担保物的价值为125万元,则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为125%,需追加25万元的担保物(100万元×1.5-125万元=25万元)。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证券公司有权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更为严格的补仓标准。

 

30、标的证券暂停交易后如何处理?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暂停交易,且交易恢复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或融券的期限顺延至该证券恢复交易。期间相应的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由客户承担。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1、标的证券终止上市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终止交易,且最后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前的,融资融券的期限缩短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融资融券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投资者如何偿还融资债务?

偿还融资债务的方式有下列两种:

(1)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所得价款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2)直接还款。投资者在向信用资金账户存入与融资数量加应计利息等额的现金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融资还款指令,偿还融资款项与利息。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33、投资者如何偿还融券债务?

(1)买券还券。通过申报“买券还券”指令,买进与融券证券同品种的证券后,在结算时偿还融券证券。客户买券的申报数量不得高于融券余量+100股(份)。

(2)直接还券。客户从普通证券账户向信用证券账户转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或直接用信用证券账户买入与融券同品种的证券后,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申报直接还券指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指令将有关证券从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并相应维护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34、融资融券业务的主要法规有哪些?

融资融券业务目前的主要法规包括以下几种: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

 

35、投资者如何履行信息报告、披露义务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或其权益的数量,合计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融券期间,投资者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投资者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证券公司应当将投资者申报的情况报送相关证券交易所。

 

36、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销户后如何办理重新开户

证券公司注销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后,如果投资者需要重新在该证券公司或其他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公司的申请配发新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
投资者更换融资融券交易委托证券公司的,在向新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前,应当首先通过原证券公司注销其原先的信用证券账户。

 

37、投资者如何注销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应当向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账户注销手续。在注销信用证券账户前,投资者应当了结全部的融资融券交易,并将剩余证券划转至其普通证券账户。

 

38、投资者如何查询自己的信用账户信息和融资融券交易情况

(1)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其信用账户、资产状况,包括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账户注册资料和信用资金账户资金明细及资金余额等。
(2)投资者可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查询手段查询其信用资金账户资金明细及资金余额。
(3)投资者可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交易记录、证券余额,但查询结果仅供投资者复核,不具有法律上的证券持有登记效力。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由证券公司负责向投资者作出解释。

 

39、投资者融券卖出是否有限制

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证券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券金额的累计融券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4)委托价格满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申报价格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券卖出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40、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是否有限制

投资者在融资买入证券时,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证券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融出;
(2)投资者加上本次融资金融的累计融资余额不超过授信额度;
(3)融资买入品种属于标的证券;
(4)执行该笔交易投资者所需保证金不超过其当时账户的保证金可用余额。
满足以上条件的,证券公司才能把投资者融资买入指令申报给证券交易所。

 

41、什么证券品种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符合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并经证券公司同意,都可以作为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

 

42、对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有何要求

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一是投资者提交的担保证券应当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以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二是投资者通过上海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深圳市场发行上海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深圳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投资者通过深圳普通证券账户持有的上海市场发行深圳市场配售股份划转到上海普通证券账户后,方可作为融资融券交易的担保物。

 

43、投资者如何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必须按照第三方存管的方式,在商业银行开立,并由客户、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三方签订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
自然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证券公司办理开户申请,在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由证券公司通知商业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为法人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证券公司办理开户申请,在证券公司审核通过后,由证券公司通知商业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44、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的关系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如果提供的保证金是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需将这些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后,剩余的担保物需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率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转回至普通证券账户。

 

45、投资者如何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程序为:
(1)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开户申请;
(2)证券公司办理客户征信;
(3)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融资融券合同;
(4)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配号申请;
(5)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符合要求的配号申请予以配号;
(6)证券公司收到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后印制信用证券账户卡并交付给投资者。

 

46、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证券交易所规定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47、证券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平仓?怎样实施?

维持担保比例达到平仓维持担保比例而投资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等合同约定情况下,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融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投资者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买入融券证券,客户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客户担保物后再买入融券证券或直接用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券证券和融券费用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投资者信用账户内。如有不足,证券公司有追索权。

除此之外,当达到《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自动终止条件时,在合同终止前证券公司有权按约定进行强制平仓。

 

48、投资者如何维护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仔细阅读《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具有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符合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在业务开展中,投资者要及时关注信用账户资产的变化情况及相关通讯方式中的内容,在证券公司发出补仓通知前或发出通知后及时进行足额补仓,尽可能避免被强制平仓的情况发生,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涉及投资者的证券划转,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证券划转指令,并保证所发指令的真实、准确。因证券公司的过错导致指令错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证券公司赔偿,但不影响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业务规则正在执行或已经完成的证券划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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