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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名称 | 长城悦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 集合计划简称 | 长城悦享1号 |
| 集合计划代码 | C81375 |
| 集合计划类型 | 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管理人 | 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存续期(年) | 10 |
| 最低参与金额(万元) | 30 |
| 开放期 |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周开放三天,即每周一、三、四开放参与业务(如遇非工作日不开放、不顺延),如遇特殊情况,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开放时间,届时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办理参与业务(管理人通告暂停参与时除外)。 开放日内(不包括临时开放期)可以办理份额的参与业务,管理人有权进行额度控制;开放期外其余存续期间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份额的参与业务。
本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每周开放三天,即每周一、三、四开放退出业务(如遇非工作日不开放、不顺延),如遇特殊情况,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开放时间,届时以管理人公告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开放期办理退出业务。 开放期外其余存续期间均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份额的参与、退出业务。 |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理念 | |
| 投资范围 | (1)固定收益类资产:公司债(大公募、小公募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续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ABS)、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券(务)、混合资本债、债券逆回购、央行票据、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公募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2)权益类资产:仅限于因持有可转债转股及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本计划不从一级市场申购股票及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持有因可转债转股及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得的股票、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应在具备可交易条件的2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3)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国债期货(含期货保证金)。 (4)本计划可以参与债券正回购。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
| 投资比例 | (1)本计划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本计划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权益类比例0-20%(不包含20%),仅限于因持有可转债转股及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本计划不从一级市场申购股票及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持有因可转债转股及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得的股票、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应在具备可交易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全部卖出。 (3)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的持仓合约价值比例低于本计划资产总值的80%或期货和衍生品账户权益不超过本计划资产总值的20%。 (4)国债期货比例:投资于国债期货占用保证金占集合资管计划资产总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0%。 (5)本计划参与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计划上一日净资产的100%,本计划资产总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0%。 (6)如因一级市场申购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申购证券可交易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本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2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
| 风险揭示 | 本计划属于中低风险(R2)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及股票型产品,高于货币市场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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