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科创板 |
主板 |
|
市价申报类型 |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
|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
|
|
3、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 |
|
|
|
4、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 |
|
|
|
单笔申报数量 |
限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万股 市价申报:200股≤单笔申报数量≤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
100股≤单笔申报数量≤100万股(且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
|
涨跌幅限制 |
±20%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
±10%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适用于《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事项的通知》 |
|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 |
另行规定 |
《交易规则》《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
补充市价申报类型的解释: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c、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价为其申报价格;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无本方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新增):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2、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1)概念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本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价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
(2)意义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不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时段之外以确定性价格成交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减少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额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冲击。
(3)规则
《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引》《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交易规则》等
(4)申报价格
收盘定价申报为限价申报,若收盘价高于收盘定价买入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买入申报无效;若收盘价低于收盘价卖出申报指令的限价,则该笔卖出申报无效。
(5)单笔申报数量
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6)撮合原则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阶段,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逐笔连续撮合。
(7)申报时间
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
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已接受的申报参加当日该股票复牌后的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上海交易所交易主机后续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已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上海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方为有效。
(8)成交时间
每个交易日15:05-15:30
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3、大宗交易
(1)申报类型
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不适用《交易规则》中关于固定价格申报相关规定。
(2)申报时间
每个交易日接受科创板股票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时间为9:30-11:30、13:00-15:30。
4、三种交易方式比较
|
交易方式 |
竞价交易 |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新增) |
大宗交易 |
|
申报时间 |
每个交易日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 连续竞价: 9:30-11:30,13:00-14:57 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 |
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 |
每个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 |
|
成交时间 |
同申报时间 |
每个交易日 15:05-15:30 |
同申报时间 |
|
申报类型 |
限价申报、市价申报 |
限价申报 |
意向申报、成交申报 |
|
成交原则 |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时间优先 |
对成交申报确认成交 |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2023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 | 粤B2-20030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