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平仓是如何执行的?
作者: 来源:长城证券 日期:2013-12-27 字号【

    当结算参与人、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中国结算、交易所有权对其相关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1)结算参与人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次一交易日上午 11:30前)补足;

    2)因违规、违约被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要求强行平仓; 

    3)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4)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强行平仓通知书”的形式向结算参与人下达强行平仓要求。开市后,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先由结算参与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执行(平仓截止时间为上午11:30)。对结算参与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毕的,则剩余部分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交易所发起强制执行。

    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

    1)自营业务或经纪业务保证金不足,交易所将对会员进行强行平仓。

    2)持仓超过限额,由交易所通知会员限期平仓。对会员执行不良情况,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取消经纪业务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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