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交所安排,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与行权指令合并申报业务已经上线,我公司修订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等部分内容,现予公告。本次合同修订内容可下载附件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合同》(2019年11月第一版)进行查阅。
若对本次修订内容有异议,您可于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1日以书面方式向开户营业部提出。在此期间未按照上述方式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您认可本次合同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合同内容自动生效,自2019年12月2日(含当日)起按修订后的合同内容执行。如您对所修改或增补的内容提出异议,则可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如您提出异议又未解除合同的,则视为您认可合同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并按修改或增补后的合同内容执行。若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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