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交易熔断标准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9-12-21 字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风险管理需要、更好发挥期权市场经济功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调整股票期权交易熔断标准为合约盘中交易价格较最近参考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该合约最小报价单位10倍;调整股票期权交易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0张。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3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上一篇: 关于修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风险揭示...
下一篇: 关于提醒50ETF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到期日...
  •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

  • 扫一扫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博

投诉电话:95514    传真:0755-83460310
投诉邮箱:tousu@cgws.com
请微信关注“深圳投资者服务”公众号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6-2023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       |       粤ICP备B2-20030417号

工信部备案网站:http://beian.miit.gov.cn/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