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关于发布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的公告
作者: 来源:长城证券 日期:2012-03-26 字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为有效防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及其实施机制。现将本公司关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公示如下:

(一)本公司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研究报告;

(二)本公司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研究报告;

(三)本公司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公司法律合规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公司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研究报告。

此外,公司还确立了静默期的豁免机制。在静默期内,如发生会影响相关公司上市证券价格且已为公众所知悉的重大事件,经公司法律合规部审核确认针对该事件发布的研究报告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可以豁免静默期的规定。

以上为本公司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本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新的监管规定的要求,对上述机制作出调整和完善。上述安排作出调整后,公司将及时向社会公示有关变更情况。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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