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新规正式出台,强化监管、利好行业龙头——《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点评*非银行金融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11-27 字号【

报告名称:《保险代理人新规正式出台,强化监管、利好行业龙头——《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的点评》
报告类型:行业研究
报告日期:20201126
研究员:刘文强,张文珺
行业:非银行金融
投资评级:推荐(维持)
【内容摘要】

 

要点1:2020年11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11月23日正式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下称“《规定》”),旨在进一步促进保险中介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统一,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自2018年7月首度发布征求意见稿,先后历经两年多时间,并于2019年12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13次委务会议通过,并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要点2:首次提出“独立个人代理人”概念,指明监管引领方向

此次《规定》最受关注的点是首次提出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表明了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引领方向。《规定》指出,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的提出和相应管理制度的推行,包括2020年8月下发的《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都表明了行业发展独立保险代理、改变行业业态、强化代理人队伍的迫切需求。 

而推动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建设,破除组织层级,有助于推动保险营销体系的优化和行业高质量的发展,也对提升险企效益大有裨益。随着独立代理人模式的不断探索与推广,后续监管制度有待保险营销体制发展成熟逐渐建立并完善。 

 

要点3: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强化保险中介参与人约束

《规定》提高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一方面,对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维持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的最低要求,对区域性代理机构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由10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有助其提升依法合规意识,促进长期稳健经营;另一方面取消保险中介机构许可证三年有效期的规定,延续了监管“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在保险中介参与人约束上《规定》没有重大变化,只是做了适当的补充。其中除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之外,额外新增了“个人保险代理人”主体,力图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上以“虚列费用、虚构业务”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防套利漏洞,完善双向内部治理结构。 

  

要点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规定》理顺了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定义,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部门规章中规范调整;统一了适用规则,对各类保险代理人在经营规则、市场退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基本监管标准和规则,进一步维护了市场公平。《规定》中明确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理顺了“先照后证”的流程,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准入退出管理。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三部规章相继发布,标志着更加科学规范的监管制度体系逐渐形成。通过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规定》旨在不断优化分支机构管理,强化机构自我管控,进一步整肃市场秩序。 

 

要点5:顶层设计落定,个险渠道发展稳健,利好龙头企业

随着《规定》以及其他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落实出台,保险行业的顶层设计逐渐敲定,多个维度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于代理人高质量发展的监管要求。尤其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的提出,将显著突出保险中介的利益诉求,力求实现行业更大程度上的“产销分离”,也能够更好地激发出底层代理人的工作积极性。 

 随着代理人新规的出台,各家公司也相应的对于基本法做出变革升级,以期搭建起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的代理人团队,促进代理人队伍的高质量发展。在这一领域,龙头企业由于其特殊的渠道优势和市场势力,能有更好更快地布局产品结构,扩大竞争优势,吸引更多能力更强、绩效更优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估值与投资建议: 

宽信用不断推进,边际呈现收敛趋势,预计对成长股形成一定压制,对金融周期股相对有利。从目前测算的数据,与目前10年期国债收益率约3.31%的水平以及中国长期稳健的经济基本面相比,当前股价反映的无风险利率预期悲观,监管层持续推进市场改革,高分红低估值的保险股配置价值凸显,继续看好估值修复。险企提前进入“开门红”冲刺阶段,高预期的“开门红”,有望提振保险股走势。近期信用债市场调整,但由于上市险企持有的交易性信用债比重较低,且风险控制能力较强,信用债风险实质性影响较低。本次规定将引导保险行业代理人高质量发展,扶优限劣、利好行业龙头。 

 

风险提示:中美摩擦加剧风险;宏观经济下行风险;过快 IPO对股市流动性冲击风险;开门红不及预期风险;利率触顶而快速下行风险;股市系统性下跌风险;监管趋严风险;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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