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行业报告*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更新,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电力及公用事业*于夕朦,范杨春晓,何郭香池 20240319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03-20 字号【
报告名称: 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更新,落实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
报告类型: 行业报告
报告日期: 20240319
研究员: 于夕朦,范杨春晓,何郭香池
行业: 电力及公用事业
投资评级:强于大市(维持)
【内容摘要】
事件: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能源发电,水力发电参照执行。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的监管办法将在新规实施后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保障性收购与市场化交易并行,优先调度不变,收购责任部分转移
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比重目标等规定,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收购义务的电量;市场交易电量: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的电量,由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责任。此外,本次办法提出了临时调度电量:对未达成市场交易的电量,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采用临时调度措施充分利用各级电网富余容量进行消纳。
根据《办法》,电力调度机构应编制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计划及具体操作规则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交易规则,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调度。
根据目前实行的监管办法(2007年版),电网企业应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而本次《办法》明确保障性收购电量及市场交易电量的收购责任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承担,未达成市场交易的临时调度电量由电网消纳。可再生能源收购责任由电网全部承担变为了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担,电网进行最后兜底。

可再生能源价格将分为三类电价,最终形成以市场为主、电网兜底模式
根据《办法》,电力调度和交易机构每月定期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披露上月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量、电价,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和临时调度的电量、电价,并披露未收购电量及相关原因。本次《办法》实施后,可再生能源价格将主要分为保障性收购、市场交易和临时调度三类电价,我们认为价格暂时将分别由政府、电力市场及电网主导,最终形成市场为主,电网兜底为辅的价格模式。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落实,引导行业高质量可持续性发展
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初期,“保障性收购”是支撑和培育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随着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光发电行业快速发展,电力行业需要不断深化市场化改革,通过价格信号和市场化消纳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引导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而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成本、资源禀赋和经营管理水平将决定其盈利能力。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风险、政策执行情况不及预期、用电量需求下滑、装机量不及预期、来水/风不及预期、市场电电价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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