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中国结算通知: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长城证券 日期:2015-07-17 字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经研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于201581日起,调整沪深市场A股交易过户费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股交易过户费由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统一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向买卖双方投资者分别收取。交易过户费为中国结算收费,证券经营机构不予留存。

 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大宗交易平台的A股交易过户费,按照调整后的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同步调整;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优惠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70%收取。

 三、优先股交易过户费,按照调整后的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同步调整;优先股试点期间的优惠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照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的80%收取。

 四、A股非交易过户费、以及本通知未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业务涉及的股票过户收费(如权证行权股票过户费、ETF申赎涉及组合证券过户费、股转系统挂牌股票过户费等)按照其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暂维持不变。

 五、证券经营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国结算规定的过户费收费标准并在向投资者提供的交割单据或数据中列明过户费金额。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行以过户费名义向投资者收费,不得随意、变相提高或降低过户费标准。

 六、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拟于2015713日起,组织开展A股交易过户费调整的相关测试,请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详见中国结算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clear.cn/zdjs/gszb/201507/9aeee4d21a6f47f5b3741637993b004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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