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净价交易时,行情如何列示?
作者: 来源:长城证券 日期:2009-05-06 字号【
    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债券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债券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在实行净价交易的第一天,行情显示将会出现一定变化。目前,在全价交易方式下,行情显示的揭示价均为全价价格(净价+应计利息额),但是,实行净价交易后,行情显示的揭示价均为净价价格。因此,实行净价交易后第一天行情显示会发生较大变化,各品种均会在K线图上出现向下的跳空缺口,请投资者注意。
    举例说明:
    假设从 10月13日 开始实行净价交易,如果A债券在 10月10日 的收盘价是109.20元,那么实行净价交易后,应将此收盘价转换成净价交易的收盘价作为 10月13日 开始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如果该债券 10月10日 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23287元(应计利息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8位,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实际显示保留到小数点2位),则该债券 10月10日 净价交易的收盘价= 10月10日 的收盘价-当日到期的应计利息额。所以,A债券 10月13日 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为108.60元。 
    在 10月13日 ,如果当日A债券净价报价为108.70元,投资者买卖时就应以108.70元为参考价格来申报委托交易,交易后产生的"成交价"以净价表示。但结算价仍是全价,即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才是实际的结算价。通常投资者的交割单上会分别列明结算价、成交净价及应计利息额。假设 10月13日 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93287元,则结算价为109.295932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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