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投资者系列教育:创业板
作者: 来源:长城证券 日期:2012-06-05 字号【

长城证券投资者系列教育:创业板

                   

尊敬的投资者:

20124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新规则自201251日起施行。为了提升服务品质以及做好新规则的宣讲工作,本年度内我司将针对此次修订进行专项回访,敬请留意。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丰富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

(一)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

1、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2、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二)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

1、将原“连续两个1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终止上市”改为“连续120 个交易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因深交所对新股交易采取特别交易或者停牌制度所导致的除外)

2、新增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二、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1、新增“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2、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三十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深交所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

3、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

4、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三、明确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

规定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

 

四、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删除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

在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制度的同时,为及时揭示公司的退市风险,新规则全面考虑可能的退市风险出现时点,针对不同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明确规定首次风险披露时点及后续风险披露的频率,要求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强化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要求。

五、增加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设立“退市整理板”。

1、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2、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并不再在创业板

行情中揭示。

3、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六、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新规则于51日起施行,创业板退市制度正式实施。在此,长城证券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参与创业板投资,充分认识创业板退市风险,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注:以上资讯摘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420日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详情请登录http://www.szse.cn/main/files/2012/04/20/164761054973.pdf查阅或致电我司全国客服热线4006666888咨询。

                                           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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