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世茂-尚隽保理8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名称 长城-世茂-尚隽保理8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目的

   计划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的目的是接受认购人的委托,按照专项计划文件的规定,将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以该等基础资产及其管理、运用和处分形成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益,按专项计划文件的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 

专项计划存续期限 1
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 尚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专项计划管理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计划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专项计划监管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专项计划资金的使用范围

    除根据《标准条款》的约定进行合格投资外,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认购资金只能根据《认购协议》及《标准条款》的约定,用于向特定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即特定原始权益人于封包日对融资人、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计划管理人代表认购人有权指示托管人将专项计划账户中待分配的资金进行合格投资.无论投资于任何产品,计划管理人应确保变现时间不影响每一期的分配,且投资收益归属于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证券品种和规模 尚隽08A:8.25亿; 尚隽08次:0.05亿
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 尚隽08A:4.98%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 尚隽08A:AAA
资产支持证券份数 专项计划销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的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参与者除外)。本专项计划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资产支持证券推广对象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主动管理投资计划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销售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代销
资产支持证券登记及交易 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和托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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