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n 事件:2021年12月22日,国家能源局修订发布了《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规定”和“办法”是为了应对我国电力系统中迅猛增长的风光新能源电源占比,疏通电力系统服务成本向下游传导,推动网源荷储共同发力,支持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切实发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n 双碳目标下调峰能力稀缺,火电角色发生功能性转变
根据中电联的统计数据,在过去的十年中,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从2011年的5305小时降低到2020年的4216小时。参考中电联专职副理事长王志轩的观点,我们同样认为在电源清洁转型的过程中,不应贸然大面积关停火电机组,而是逐渐降低平均利用小时数,既为新能源的发展留出空间,又可以最大避免突发电力短缺。在双碳战略指引下的“十四五”期间,随着新能源装机不断攀升,全国火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仍会保持趋势性下降。在传统电力系统中,火电承担着电量和电力的双主体角色,随着双碳战略的推进,必然失去电量主体的角色;但我们认为火电机组的调峰响应能力,可以热备用,具有转动惯量等相对新能源具有显著比较优势,可以弥补新能源的不稳定性和未知性,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补充和支撑。
“规定”和“办法”将促进电力辅助服务的成本传导和定价市场化机制,我们认为将有助于“十四五”期间火电灵活性改造2亿千瓦目标的完成,进一步释放火电调峰调频能力以支持电力系统消纳新能源电量。同时,根据目前新能源装机需要配置5%-20%容量灵活性的要求,我们认为火电机组的灵活性能力可以视为新能源装机的容量资源,因此在目前电化学储能成本明显高于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的情况下,掌握大量优质火电资源的企业具备新能源转型优势。
n 抽水蓄能盈利锦上添花,电化学储能盈利预期改善
抽水蓄能是目前绝对占比的电力系统储能形式,电化学储能是未来规划大力发展的电力系统储能形式,“规定”和“办法”改变了电力系统服务成本在发电端按照电量分担的模式,完善了用户分担共享机制。
在抽水蓄能已有比较完整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规定”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其收益获取能力,并且绝大多数抽水蓄能电站由电网公司建设持有,与电网调度运营更加紧密,有望成为省级区域最优质的电力服务辅助资源。
电网侧电化学储能电站之前纳入输配电成本,甚至可以认为不属于电力辅助服务范畴,我们认为“规定”和“办法”的出台为其疏通了市场化的成本回收机制,有效促进大容量储能电站投资建设的积极性,有望推进储能电站成本加速下降,进一步刺激大容量储能电站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对产业链相关重点企业也有望产生拉动作用。
n 投资建议:推荐关注具有区域集中优质火力发电资源的新能源运营商:华电国际、国电电力、华润电力(H)。推荐关注具有抽水蓄能资源或具有丰富水电资源配合电网进行抽蓄改造的水电运营商:国投电力,长江电力。推荐关注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核心供应商:欣旺达、宁德时代。
n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下行风险、政策执行情况不及预期、装机规模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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