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留存身份证件过期的投资者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公告
作者: 来源:长城证券 日期:2016-09-12 字号【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为了充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我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如您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有效期或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前往我司营业部办理更新手续。

1、境内自然人身份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境外自然人身份证件为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3、境内机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经当年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经当年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以及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说明及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境外机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包括经认证或公证的中文版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对于证件结束日期在2016年10月15日之前的账户,从2016年10月15日起,我司将采取限制资金转出的措施,您需前往我司营业部柜台办理限制解除。

三、为进一步提高我司服务质量,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得各项业务办理提示,如果您的联系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前往我司证券营业部进行更改。及时更新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司客户服务中心和开户证券营业部。

特此公告。

客服电话:400666688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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