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码:PZ0146)
尊敬的投资者: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郑重提示:在购买产品前,您应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本产品。
本产品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投资者权益须知两个部分,与《长城证券“长盈57号”收益凭证(36天)产品认购协议》(以下简称“产品合同”)、《长城证券“长盈57号”收益凭证(36天)产品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共同组成长城证券“长盈57号”收益凭证(36天)产品合同文件。若本产品说明书内容与前述产品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产品说明书为准。在购买本产品前,您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特别是粗体印刷的条款,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长城证券各营业网点咨询。
产品说明
一、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
长城证券“长盈57号”收益凭证(36天) |
产品简称:长盈57号 | |
产品代码:PZ0146 | |
产品发行人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发行场所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市场(简称“长城柜台市场”)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保本型 |
产品到期收益率 |
存续期内,产品到期收益率(年化)=R+Z+1.5% 其中:R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数据为准,当前R=1.5%)。Z为调整收益率,初始Z=0%。 因此,当前产品到期收益率(年化)=R+Z+1.5%=1.5%+0%+1.5%=3%。 如果产品存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不调整R,则R和Z均保持不变; 如果产品存续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R,则Z将进行反向同幅度调整。例如:假设R下降0.25%,则Z由0%调整为0.25%;如果R上升0.25%,则Z由0%调整-0.25%。多次调息依次类推。 如果产品存续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R,则产品最终收益率按区间计算并加总。从产品成立日(含当日)或存续期内上一调整日(如有,含当日)至调整日(不含当日),按照调整日前最新R、Z和期间天数计算收益;在调整日(含当日)至存续期内下一调整日(如有,含当日)或产品到期日(含当日)按照调整日确定的R、Z和期间天数计算收益。多次调息依次类推。 |
产品期限 |
36天 |
本金及收益支付 |
产品发行人在产品到期后按约定日期一次性将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划转至投资者账户。 |
募集方式 |
现金 |
认购起点 |
5万元,以1万元为单位递增,每份面值1元,认购金额为5万元 |
单客户持有上限 |
单客户持有上限1000万份 |
提前终止权 |
投资期内投资者不可提前终止或赎回本产品 |
产品风险评级 |
低(此为长城证券内部评级) |
适合的投资者 |
适合经长城证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定为积极型、稳健型、保守型的合格投资者。本产品仅向柜台市场客户发行。 |
产品募集资金用途 |
本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产品发行人的运营资金等。 |
产品募集期(认购期) |
2016-10-18 |
产品成立日(起息日) |
2016-10-19 |
产品到期日 |
2016-11-23 |
资金兑付日 |
2016-11-24(约23:00) |
收益计算方式 |
投资收益=投资本金*产品到期收益率*产品期限/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若本产品说明书无特殊约定,则投资本金即为认购金额。 |
产品发行规模上限 |
1000万元。产品募集期内,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达到或接近计划发行规模上限的,产品发行人有权提前结束销售。 |
产品人数上限 |
200人。产品募集期或正常存续期内,产品持有人数达到或接近上限的,产品发行人有权提前结束销售。 |
产品登记机构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销售人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费用 |
认购费率:0%; 交易费率:0%。 |
认购指令 |
产品募集期内同一产品账户在同一交易日内可以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一经确认不可更改或撤销。 |
申购/赎回 |
产品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不可提前赎回。 |
交易转让 |
本产品存续期间,在长城证券柜台市场提供转让服务。 |
交易日 |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产品起息日、到期日等为非交易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税款 |
产品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本人自行缴纳,产品发行人不进行代扣代缴,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信息披露方式 |
通过长城证券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或长城证券营业网点等披露。 |
其他 |
如本产品募集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产品发行人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的,产品发行人有权宣布取消本次发行,并于募集期结束日当日书面通知投资者取消本次发行的公告。同时产品发行人将于原定起息日的当天将投资者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实际交存认购资金之日至原定起息日,发行人按照同期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
投资者权益须知
一、办理流程
(一)投资者认购或买入本说明书项下的收益凭证时,应已经在长城证券开立柜台交易产品账户。
(二)投资者须在销售期的可交易时间内,在长城证券指定的交易系统提交上述产品名称对应的认购委托,报价系统依据成交结果立即全额冻结认购金额,并于当日日终清算后执行认购金额的划付。
(三)本产品项下投资者的应得本金及/或收益全部支付前,如遇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投资者资产的,产品登记机构将按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并按有权机关要求处理产品本金及/或收益。
(四)投资者认购、买入本产品申报指令提交后,须及时查询交易状态,最终结果以长城证券柜台交易系统数据为准。
二、柜台交易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一)投资者开立柜台交易产品账户时,需完成长城证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投资者超过二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柜台交易产品的,须在长城证券营业网点或者长城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长城证券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分将投资者分为积极型、稳健型和保守型三种类型。
三、长城证券收益凭证产品风险评级
长城证券“长盈57号”收益凭证(36天)产品按照风险特征为低风险。
四、长城证券收益凭证产品信息披露与投诉方式
(一)投资者可通过登录长城证券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或到长城证券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其持有产品的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如对长城证券销售的产品认为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知职责或其它疑义事项时,可拨打长城证券客服热线4006666888,长城证券将由客服人员接听、记录并处理您的意见或建议。
(三)产品发行人将通过上述渠道对如下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相关公告以及产品发行人认为可能影响产品正常运作的重大事件等。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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