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制度

       【证券账户】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证券账户(沪A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深A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或深圳证券账户的,使用现有账户。

  【交易币种】港股通股票交易以港币报价, 以人民币交收。

  【交易日、交易时间】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休市时间,按照联交所的交易时间、休市时间执行。

 

  

【交易方式】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限于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

【订单类型】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可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或者增强限价盘委托。

【被调出股票的买入限制】被调出港股通范围的股票,自调整之日起,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入该股票,但可以卖出。

【涨跌幅限制】港股通涨跌幅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和市场波动调节机制触发冷静期除外。

【申报要素】投资者的整手买卖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证券账户、证券代码、指令类型(竞价限价订单或增强限价订单)、买卖方向、以港币计价的申报价格和数量,联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资者的碎股卖出委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证券账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仅卖)、以港币计价的申报价格和数量,联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及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申报限制】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不同价位的股票,最小报价单位不同;交易单位(整手股数):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股票的交易单位;申报最大限制:每个买卖盘手数上限为3000手,每个买卖盘股数上限为99,999,999。

【申报有效期】申报当日有效,上交所和深交所不接受夜市委托。

【回转交易】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指定交易和转托管】沪港通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深港通实行转托管交易制度,参照上交所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方存管】港股通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参照A股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禁止融资融券】公司不为港股通股票交易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交易前端控制和禁止“裸卖空”】会员接受客户港股通股票买卖委托,应当确保客户账户内有足额的人民币资金或股票。会员不得接受客户无足额资金、股票而直接在市场上买、卖股票的委托。

【禁止“暗盘交易”】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本所会员或深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本所会员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订单,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联交所以外的场所提供港股通股票转让服务。

【订单更改】港股通订单已经申报的,不得更改申报价格或申报数量,必须先撤单再申报。但在联交所允许撤销申报的时段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

【交易、交收责任】对已经达成的交易,会员和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承认交易结果,并承担相应的交收责任。

【停市处理】联交所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交易行情】联交所通过交易所向公司提供免费一档行情。公司通过公司交易软件等渠道向客户免费提供。

【记录保管】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佣金、交易经手费及其他费用】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规定向其委托的会员交纳佣金。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按照联交所市场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交易系统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并按照香港地区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等税款。

【权益证券处理】港股通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转换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 港股通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转换所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 港股通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转换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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