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准入条件】个人投资者开通港股通权限的条件,应当满足适当性要求并符合:
(一)投资者身份真实、合法、有效;
(二)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总额在申请开通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市值;
(三)通过港股通基础知识测试及接受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四)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公司不受理港股通业务资格申请的投资者情形:
(一)向公司提交虚假、伪造、编造的身份证明、财产或收入证明等资料的;
(二)公司认定其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
(三)公司认定不适合从事港股通业务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准入条件】机构投资者开通港股通权限的条件,应当满足适当性要求并符合:
(一)投资者身份真实、合法、有效;
(二)接受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三)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四)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整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准入条件的调整】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的条件。
【对投资者的要求】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应当熟悉香港证券市场相关规定,了解港股通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资目标,客观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引港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签订合同、风险揭示书】公司与参与港股通的客户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前,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港股通股票交易风险,并与客户签订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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